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加強外匯管理法治建設,現就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宝运莱官方网或條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已被新宝运莱官方网替代、與當前管理實際不符的 11 件外匯管理規範性宝运莱官方网,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 1 。
二、對相關規定管理對象已經消失,內容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4 件外匯管理規範性宝运莱官方网,宣布失效。目錄見附件 2 。
三、刪除或修改的 14 件外匯管理規範性宝运莱官方网中部分條款。詳見附件 3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