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2005 年第 28 号)。
3.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5 〕 13 号)。
审核材料
1. 书面申请。
2. 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为 “18” 开头)。减持所得用于境内投资的,还应提交被投资企业 FDI 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为 “14” 开头)。
3.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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