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2008
年8月5日国务院第532号令修订并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泰娱乐娱乐平台》(以下简称《泰娱乐娱乐平台》)。为贯彻落实《泰娱乐娱乐平台》,并做好《泰娱乐娱乐平台》修订前后法规适用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8
年8月5日前发生的行为,根据修订前的《泰娱乐娱乐平台》不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而根据修订后的《泰娱乐娱乐平台》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不溯及既往”原则,认定该行为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
2008
年8月5日前发生的行为,根据修订前的《泰娱乐娱乐平台》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而根据修订后的《泰娱乐娱乐平台》不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认定该行为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不予行政处罚。
四、
2008
年8月5日前发生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2008年8月5日之后的,如果主要行为发生在2008年8月5日之前,适用修订前《泰娱乐娱乐平台》的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进行定性,并适用本《通知》前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主要行为发生在2008年8月5日之后,适用修订后《泰娱乐娱乐平台》的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进行定性和行政处罚。“主要行为”是指能够构成一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全部或大部分要件的行为。
接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联系。
联系人:曹乐。联系电话010-68402352。
二OO八年九月二日